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国际公证或中国公证文件服务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
祗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 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至于由婚礼监礼人签署或由教堂/庙宇负责人签发的证书, 请向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申请核证真实本)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 更改公司名称证书
- 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
- 根据〈公司条例〉第305(1)条发出的证书’等文件正本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大致分为两类: 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a) 法律公证人
- 授权书
- 核证副本
(b) 监誓员
- 宣誓书

什么是国际公证人?
国际公证人主要负责拟备及认证在海外使用的文件,并获世界各地认可。
公证人会在文件上盖上自己独有的印章以资识别。这些印章原用已久,在很多国家,这些印章对确立文件的真确性担当重要的角色。公证人的印章须于香港高等法院及多国领事馆注册,再经过认可程序以将印章加以认证。
什么是中国公证服务?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通过订明的考试、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的合资格香港律师。
他们的业务范围包括证明及核证在香港发生或发出的法律事务及文件,以令这些文件可在中国内地使用。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供内地使用的文件须送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审核及加章转递,以确保文件在法律上有效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保障。
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以证明什么种类的文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以证明的文件可概括为以下的类别:
- 声明书;
- 核证书;
- 见证法律文件的签署;
- 核证文书的正本及副本;
- 核证法律事实,包括公司资料及公司董事和/或股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