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注册
什么是注册外观设计?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注册外观设计,可保护藉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物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的显而可见的特色,而这些特色是吸引视线的。
注册外观设计并不保护产品的功能或运作。对产品运作方式的保护,可根据专利法律取得。
如果某产品在外观或形状方面具吸引力,或促使人们有意欲或属意购买该产品,将产品的外观设计注册尤为重要。
如果某产品的形状或外观有利于塑造品牌,将外观设计注册亦很重要。
将你的外观设计注册,可确保竞争对手不能利用你的外观设计坐享其成,藉形状或外观相同或无实质分别的竞争产品而获益。
竞争对手如果这样做,便会侵犯你的注册外观设计。作为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你可就其侵权行为提出民事诉讼。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注册,包括电脑、电话、镭射唱片机、纺织品、珠宝和手表。
注册外观设计只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电脑显示器的外观。外观设计的注册并不保护外观设计产品的运作方式。产品的运作方式是受到专利法例保护,电脑软件则受版权法例保护。
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观设计产品。
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五年续期一次。
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执行权利
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或专用特许的持有人可就其外观设计获批注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提出民事法律程序。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在采取行动保障其权利前,应先就这方面征询其法律顾问的意见。
注册外观设计的例子
注册外观设计可包括立体(如产品的形状或构形)和平面(如物品的式样或装饰)的特色。
注册外观设计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立体
流动电话的形状或构形
珠宝的形状或构形
电器(如水煲、多士炉等)的形状或构形
玩具的形状或构形
2. 平面
布料上的式样或装饰
墙纸上的式样或装饰
然而,如某物品的形状或构形的特色纯粹受该物品所须发挥的功能支配,则该等特色不会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纯粹受功能需要支配的外观设计均不可注册。举例来说,如钱包的隔层和大小是为方便携带驾驶执照而设计,则该等外观设计只视作发挥技术功能,因此不可注册。
外观设计的要求
外观设计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注册:
1. 属新的设计,即与在香港特区或世界其他地方就同一或任何其他物品注册、发表或披露的外观设计不相同,而且不只在不具关键性的特色上有别;
2. 吸引视线和可凭肉眼判别;
3. 藉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产品。
外观设计须一直保密,直至注册申请提交为止,因为设计如在申请提交前披露,其新颖性便可能丧失。
注册版权所需文件
1、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如属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如属公司申请,则需提供公司注册证明书2、拟注册的产品
3、注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