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申请服务

步骤 1

步骤 2

步骤 3

香港是世界上最商业友好的外商投资地方之一,这是中国和亚洲市场开展商业交易的理想场所。香港一直采取自由和开放的移民政策,欢迎所有国家的专业和商人在香港工作和投资。
企業家來港投資

企业家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

以股东及董事身份来港投资、开拓业务的海外人士.
申请人必需证明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申请人必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 具备专业能力及有关经验和成就.
申请人须符合一般就业签证的申请资格,并提供个人资产证明,以及可行的商业计划.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

有意来港受聘就业的专业人士.
申请人必需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及专业能力及有关经验和成就.
最长可获批准于香港逗留2年.
其后延长为每次最长3年.

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人,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

一般就业政策申请资格: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请一般就业政策的所须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
- 保证人的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及/或公司组织章程之副本;
- 保证人/保证人的公司之经济状况证明(入息税报税表、营业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
- 公司雇员名单,列明各雇员的职位和薪金、以及过往或现在从海外招聘的外地雇员名单;
- 详列申请人的职位、薪酬及福利的服务合约或聘任书的副本; - 申请人职位的职责详情;
- 申请人拥有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学历及工作经验的详情及证明,例如文凭、证书或推荐书等副本;
- 由雇主发出的信件及证明(如能提供的话),说明该职位不能由本地人士出任的原因;
- 如申请人是接替另一名在港任职人士的职位,须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及住址(如知道的话);
- 如申请人是来港就任新职位,须解释为何必须聘用他/她的原因;
- 申请人以往在本港居住的住址证明(如有的话)。

受养人来港居留

受养人来港居留

持指定签证人士之以下家属: 配偶 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能不受限制从事以下活动,亦毋须事前向入境处提交任何申请 就业 /转职 创业 /成立公司 就学 /转学

主旨:
公司名称:
姓名:
电话:
电邮: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