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商標 ?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例子
以下列舉一些在香港註冊的商標:
文字:
蘋果、國泰、嘉頓、八達通、莎莎
字母,數字或兩者混合:
HSBC、MTR、 737、759、A380、3M
個人或虛構人物的姓名:
蝙蝠俠、麥兜、華特迪士尼
形狀:
軒尼詩的干邑及白蘭地酒瓶、Sony Mobile的圓球體
顏色:
花旗集團的紅色弧線
聲音:
英特爾的Bong音韻
商標是重要的商業資產。
商標是有助顧客辨認你的產品和服務的標誌,並將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分。
顧客能認出你的商標,令你可以:
- 基於產品和服務的顯著特性建立業務聲譽;
- 吸引顧客再次光顧,因為顧客都想再購買上次所選購及喜愛的同一產品;以及
- 建立熟客業務,顧客如對現有產品有信心,便會願意試用你推出的新產品或服務。
- 因此,顧客對你商標的認知度將很大程度反映你業務的商譽。
不少公司的商標是該公司大部份的價值所在,例如下列商標的價值:微軟、蜆殼、麥當勞、八達通、國泰、屈臣氏、維他奶、大家樂、李錦記和嘉頓。
為保護你的商標,你應將之註冊,從而杜絕他人(包括競爭對手)使用你的商標,並利用你在市場上為商標贏得的商譽和聲譽,坐享其成。
商標擁有人的權利
註冊商標屬非土地財產。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利;任何人未得該擁有人同意而在香港使用該商標,即屬侵犯該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凡某商標已就某些貨品或服務註冊,如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類似而會產生混淆的標誌,則該人即屬侵犯該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強制令),以製止競爭對手侵犯你的商標
- 有權向非法使用你的商標的侵權者追討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或交出所得利潤)
-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以交付或處置侵犯性物品或除去侵犯性標記
- 有權向他人批出使用你商標的特許,以換取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 有權出售你的商標
- 有權借遺囑饋贈你的商標
商標註冊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管 。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公司名稱於公司註冊處註冊或業務名稱於商業登記署登記,並不代表有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因此,即使你已於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有關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你仍須向商標註冊處註冊你的商標。 只有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註冊商標所需文件
1、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如屬個人申請,需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如屬公司申請,則需提供公司註冊證明書
2、擬註冊商標之圖案
3、商標註冊類別及商品/服務詳細說明
4、某些國家/地區,需要提供國際公證律師發出的授權信(POA Letter)
商標註冊需時
| 國家/地區 |
需時(月) |
有效(年) |
| Hong Kong 香港 |
7-9 |
10 |
| China 中國 |
16 |
10 |
| Macau 澳門 |
7-9 |
7 |
| Australia 澳洲/澳大利亞 |
12 |
10 |
| Cambodia 柬埔寨 |
12-18 |
10 |
| Canada 加拿大 |
16 |
15 |
| European Community 歐盟 * |
12-18 |
10 |
| India 印度 |
12-18 |
10 |
| Indonesia 印尼 |
24-36 |
10 |
| Japan 日本 |
16 |
10 |
| Korea 韓國 |
16 |
10 |
| Malaysia 馬來西亞 |
18-24 |
10 |
| Philippines 菲律賓 |
12-18 |
10 |
| Russia 俄羅斯 |
12 |
10 |
| Singapore 新加坡 |
9-12 |
10 |
| South Africa 南非 |
20-25 |
10 |
| Taiwan 台灣 |
12 |
10 |
| Thailand 泰國 |
12-18 |
10 |
| U.K. 英國 |
9 |
10 |
| U.S.A 美國 |
16 |
10 |
| Vietnam 越南 |
12-18 |
10 |
* European Community (27 countries):
Austria, Belgium, Bulgaria, Croatia, Cyprus, the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Hungary, Ireland, Italy, Latvia, Lithuania, Luxembourg, Malta, Holland, Poland, Portugal, Romania, Slovakia, Slovenia, Spain, and Sweden.
*歐盟 (27個國家):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克羅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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